03產品咨詢Product consultation
TIME:2020/3/04
發布時間:2015/09/08文章來源:奧克丹科技(無錫)有限公司
4月2日,國務院正式簽發“水十條”(國發〔2015〕17號文)。從文章結構看,文件共10條35款、76項238條具體措施,每一項均落實到部委負責,其中有36項由環保部牽頭或獨立負責。整體責任分工明確,各項要求可實施、可考核、可追責,高度符合習李政府“務實、進取”的改革力度和趨勢。不負眾望、姍姍來遲后,“水十條”必將促進環境產業夢想成為現實。
1、作為新環保法的延續,水十條促進了環境需求的廣域化
根據相關測算,“水十條”涉及的工業水污染治理、城鎮水污染治理、農業污染治理、港口水環境治理、飲用水、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環境監管等方面,到2020年,完成“水十條”相應目標需要投入資金約4-5萬億元(其中近三年投入約為2萬億元),需各級地方政府投入約1.5萬億元。
我們可以明顯看到,作為環保法的延續,“水十條”將促進環境需求的廣域化。區別于以往文件,從工業廢水、市政污水到水環境,“水十條”均以明確的量化指標進行了要求,并規定了截止時間,各部委明確分工,采取了對地方政府排名和落后名次的懲罰制度,來逼迫從效果出發的環境治理需求落實。
2、以環境質量和環境效果為核心的環保時代已經來到
“水十條”量化指標的另一個重要亮點,是它不再停留在減排量、排放標準等舊時代的手段上,而直接將河流等水體的改善程度作為考核標準,包括七大水系的水質標準、地級市以上城市黑臭水體的數量和發達區域的水體斷面標準等剛性指標,彰顯了中央要綠水青山的決心,標志著以環境質量和環境效果為核心的環保時代已經來到。在諸多可以明確執行的實施細則中,我們看到,環保產業自身,如果不能深刻認識到這個變革,依然停留在已有的項目開拓方式和對市場的認知上,將很可能面臨在產業重構和競爭模式升級中被淘汰的風險。
3、水十條將帶來交易結構的升級,同時帶來環境績效合同服務和綜合環境服務的出現
“水十條”的各項指標均展現了從環境效果出發的基本原則,而結合中央各項改革的進展,必然在不同治理領域帶來交易結構的升級,市政設施的特許經營、工業領域的第三方治理、環境修復領域的政府購買環境公共服務,都是在單元任務上的局部體現。除此之外,對城市水體的斷面考核,必然在城市水環境領域出現綜合環境服務需求,而“水十條”是繼“國發2014年69號文”后第二次明確提出大力推進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的國務院文件,這是因為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是實現上述目標的特殊交易結構。
4、在城市水環境領域,環境服務界面將迎來第四次上移
綜前所述的環境效果出發的剛性要求、環境服務業企業成為環境治理的主要載體的定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的推進,將帶來環境服務界面的第四次上移,即從設備到工程,到單體要素的投資運營,再到環境一級開發商代替政府負責環境要素的識別、規劃和集成,并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約定環境效果為考核基準,集成污水廠、管網、水體修復等服務內涵,形成環境服務界面的第四次上移。
5、 公眾參與將推動品牌化、極致化,深刻改造環保產業
環境服務外部化和專業化,以及在水十條中看到的公眾參與和效果服務的需求,在移動互聯的發展規律的壓力下,將使環保行業越來越注重百姓感知,并帶來環保產業從B2G業務轉向B2(G+C)的過渡,而這將逐步帶來環保產業的品牌化和極致化的趨勢。
6、以環境企業作為實現環境治理需求的載體,將切實促進環境產業和環境服務業的發展
“水十條”開篇即明確提出“ 政府統籌、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16字方針”,表明了國家對以環境治理為契機發展環保產業成為支柱產業的決心。根據E20配合環保部對環境服務業發展白皮書的課題研究,國際上環保的反周期特征非常明顯,那么在新常態的經濟減速的背景下,在同時滿足人們環境需求的同時,將環境產業打造成支柱產業,是各方的共識。
在新時代下,環境產業有四架馬車將拉動產業快速發展,這四駕馬車是需求拉動、結構性調整拉動、投資拉動以及出口拉動,曾經在房地產和高鐵建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在“水十條”的背景下,四駕馬車將聚焦環境產業,拉動相關GDP的增長,促進國家穩增長戰略。
環境產業站在了中國經濟的風口上,中國政府在其他行業的心得與經營將在環境產業復制。環境產業成為支柱產業的理想將照進現實。